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因降低信贷条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被罚款25万元;杨奔(时任兴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主任)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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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留置权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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