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承销团成员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工作。承销团成员不得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变更业务,同时,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费用。
上一篇:苏州通报清华毕业生举报局长贪腐事件详情
下一篇:尹锡悦弹劾案韩国后续影响复杂
大摩:DeepSeek对中国数据中心和软件行业意味着什么?
电动车业务成新引擎 通用汽车Q4业绩超市场预期
丹麦首相: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必须得到尊重
佛山全面取消限购政策解读
年夜饭里藏着的期货故事,你知道多少?
世界杯克罗地亚对决巴西,四强之战精彩上演
美国7年期国债中标收益率低于发行前交易水平
郭德纲拜师杨志刚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