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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何喜欢海外生子?盘点全球各地“出生国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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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1 05: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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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美国突查27个华人月子中心,影响数千中国孕妇。(图片:东方IC)   中国日报网9月1日电(张同彤)为圆“美国梦”,一些中国孕妇远渡重洋赴美生子。近日,美国共和党总统参选人杰布·布什公开谴责亚洲人滥用美国出生公民权,通过有组织的非法途径赴美生子。海外生子问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在美国,非法移民偷渡生子现象非常普遍。这是因为美国法律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无论父母是否拥有美国国籍,都是美国公民。这种根据出生地取得国籍的原则,被称为“出生地主义”,也被称为“落地国籍”。美国是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与此相对,“血统主义”主张的是不论婴儿在哪儿出生,其国籍都依据其父母所属的国籍定夺,即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均为本国国民,不论其出生于何地。此外,也有相关法律将两种主张结合在一起。那么,究竟哪些国家采取出生地主义,又有哪些国家实行血统主义原则呢?小编为你盘点世界各地对“出生国籍”的不同政策。   ***各地“出生国籍”政策大不同   出生地主义   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加拿大、香港、巴西和阿根廷等。此外,历史上英国、墨西哥、秘鲁等国也曾经采用出生地主义。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有大量移民,出生地主义有利于吸收一定数量的移民,保证移民也享有平等的权益,使他们的后代不会成为“二等公民”。   美国:据美国1868年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所以,只要孩子生在美国领土,包括美国的飞机上、游轮上,都可获美国国籍。这一修正案是美国内战期间通过的,目的是以宪法的名义使奴隶拥有合法公民的身份,已经实施了100多年。随着美国的发展,出生地主义更凸显其魅力,许多非法移民不惜铤而走险进入美国,目的只是为了让孩子降生在那里,从而顺利获得美国国籍。   加拿大:加拿大也采取出生地主义原则,只要出生于加拿大的新生儿,都成为加拿大公民,拥有所有社会福利,并且有公民投票权和被选举权,即使终身不再踏入加拿大境内仍然不会丧失其公民身份。加拿大可以称得上是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很多加拿大公民都来自不同地方,同时也拥有另一个国家的国籍。今年5月29日,加拿大新《公民法》生效,规定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加入外国军队执行反对加拿大行动或加入国际恐怖组织,将被剥夺加拿大国籍。   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均可成为香港的永久居民。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优秀的教育资源,使香港备受大陆准妈妈们的青睐。加上受计划生育国策限制,许多大陆家庭更是寄希望于通过在香港产子“合法合理”地生育二胎。   阿根廷:阿根廷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拥有较为宽松的国籍政策,凡是在阿根廷出生的孩子均可自然拥有阿根廷国籍。阿根廷承认双重国籍并与西班牙、菲律宾、意大利签有双重国籍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拥有阿根廷国籍的人,如果同时取得了西班牙、菲律宾或意大利的国籍,他可以拥有双重国籍身份,即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公民权。   血统主义   中国实行的是血统主义,一般情况下,子女随父母的国籍。我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为了避免双重国籍的出现,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实行血统主义的国家还有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伊朗等。日本同中国一样, 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而韩国2011年修订的法律规定,艺人可以有双国籍。   混合主义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有的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有的则以出生地主义为主,以血统主义为辅。   德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德国新国籍法实施生效,对原国籍法做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改变了过去单一根据血统原则确定国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则,有限期承认双重国籍,并且进一步简化了外国人入籍的手续。   法国:法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现行法国国籍法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决定的或自然的血缘关系取得法国国籍。对出生在法国或定居在法国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出生地(定居地)的关系来获得法国国籍。   ***在美国生孩子,一定是美国籍吗?   中国与美国的法律均不承认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如前所述,中国采用血统主义原则,而美国则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所以,旅居美国的中国内地公民判断其在当地出生子女的国籍,应遵循两国共同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做法。   自1982年2月18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规定,对于那些旅居海外的中国内地公民在美国所生小孩的国籍和证件问题,应该因人而异,并按下面的方式处理: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定居在美国的中国公民,他们的小孩出生在美国的,美国法律承认其具有美国国籍,美国主管机构应当为其颁发美国护照或相应证件。同时,中国法律也承认该个人具有美国国籍。中国领事可应当事人的申请,在其美国护照上颁发中国签证。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临时居住在美国的中国公民,他们的小孩出生在美国的,美国法律承认其具有美国国籍,美国主管机构应当为其颁发美国护照或相应身份证件。但是,中国法律只承认这个小孩是中国国籍。在实践中,孩子在未满18周岁以前将同时持用美国护照和中国旅行证件出入中美两国国境。18岁成人后,孩子将拥有一次选择国籍的机会。   ***飞机上出生的婴儿,国籍怎么定?   据日本媒体报道,2015年5月10日,一位乘坐加拿大航空公司的女乘客在一架由加拿大卡尔加里飞往日本成田机场的飞机上顺利诞下一名女婴。女婴的父母都是加拿大人。问题在于,在位于国际航线的飞机上出生的婴儿的国籍该如何定夺呢?   据国际协议《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在本国的船舶或飞机上出生的婴儿,无论是否处在公海公空或是别国的领海领空,都将其视作在本国领域出生的人。加拿大方面也认可这一条约。因此,根据此项条约及加拿大市民权法相关规定,此次在加拿大航空飞机上出生的婴儿应看做是在加拿大领域出生,应属加拿大国籍。   然而,另一方面,日本国籍法关于市民国籍的归属问题,基本都是以血统主义为依据。关于以上提到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日本方面并没有认可。因此,即使是在日本的船舶或飞机上出生,只要是处于他国领海或领空,日本的国籍法都不会承认其是在日本领域内出生。   因此,对于在飞机上出生的婴儿,需要根据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最终分析确定其所属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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