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加坡 中央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前身是一个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后经过60年的发展演变成为一个集养老、住房、教育、医疗于一体的综合性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参与者有缴存者与政府机构。政府机构――中央公积金局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以及对公积金运行集中管理;雇主承担雇员所需缴纳的部分费用,与雇员共同向公积金局缴费。中央公积金具有强制缴费、缴费确定的特点。随着雇员年龄的变化,公积金缴费率和雇员与雇主的付款率也随之改变。年龄在50岁以下的雇员,公积金缴费率为雇员工资的36%,雇主缴纳额为员工工资的16%,雇员承担工资的20%;对51―55岁的雇员,缴费率为32.5%,雇主承担14%,雇员承担18.5%;对56―60岁的雇员,缴费率为23.5%,雇主承担10.5%,雇员承担13%;对61―65岁的雇员,缴费率为14.5%,雇主承担7%,雇员承担7.5%;对65岁以上的雇员,缴费率为11.5%,雇主承担6.5%,雇员承担5%。当雇员月工资低于500新元时,雇员不需要缴费,由雇主全额承担。并且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缴费率随着经济的景气程度不同而变化,当经济繁荣时政府提高公积金缴费率;而当经济萧条时,政府降低公积金缴费率。
中央公积金局将每月收缴的公积金分配到个人的不同账户中。目前中央公积金会员的个人账户共有四个:普通账户、医疗账户、特别账户和退休账户。分配到普通账户的比例最大,医疗账户次之,特别账户最少。随着雇员年龄的增长,分配到普通账户的比例会有所下降,分配到医疗账户的比例有所增长。但会员年满55岁时,普通账户和特别账户向退休账户转换,退休账户里的金额为普通账户和特别账户之和。
普通账户的公积金可用于购置政府组屋(类似我国的保障房)、人寿保险、支付教育费用、购买新加坡政府的债券和法定机构债券等;医疗账户为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支付住院、门诊医疗服务、缴纳疾病保险费等;特别账户的公积金可用于为公积金成员积累退休金以及紧急支出;退休账户用于发放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所需,发放的金额数量根据个人账户的储蓄确定。
普通账户的利率按照新加坡四大本地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利率(80%的权重)和银行月末存款利率(20%的权重)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记账利率不得低于2.5%。特别账户、医疗账户、退休账户的利率是在10年期政府债券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益率的基础上加1%,记账利率不得低于4%。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差异
1、缴存对象不同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要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即我国只在城镇在职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化国家,比较容易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国的公积金体系,所以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覆盖全社会的具有综合保障职能的制度性安排,适用对象包括受雇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或自营自雇者。
2、缴存比例不同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储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且雇主与雇员的缴存比例相等。由于城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公积金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缴存差距较大,大中城市与小城市相比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高,部分垄断行业和高收入行业缴存额度偏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缴费率与雇员年龄有关,雇员和雇主的缴费率随雇员年龄的增加而下降,但雇主承担的比例会逐渐增大。对于低收入者,雇主承担比例增加甚至是全额承担,保证了收入不等的个人公积金的平衡。
3、资金用途不同
我国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消费,并且不同地区的规定也有所差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只用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住房、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以及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支出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而住房的内部装修、房屋养护、住房租金和认购住房建设债券等费用,一般不得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包括住房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教育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存储的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住房消费、养老保险、医疗费用、教育支出。并且在人生的不同阶段资金的用途也不同,会员在年满55岁后,可将普通账户(用于住房、保险、获准的投资和教育支出的账户)和特别账户(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的账户)内的钱提取出来存入第四个账户即退休账户,个人账户结构转变为退休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用于住房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疗项目支出)。
4、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方式不同
在我国,当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如职工离休、退休),按规定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会员在年满55岁时,在他们的中央公积金账户内金额达到最低规定后可提取部分公积金积蓄,但必须在其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存款作为最低存款,当达到退休年龄时每月可以固定从这笔存款中领取一定的收入。
5、公积金的管理监督方式不同
目前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运行机制。但是很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形同虚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履行了其全部职责。按照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管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银行进行。但多头监管的实际后果是没有监管,造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利过大,甚至违规操作。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并接受人力资源部的监督。为防范公积金管理运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与增值,政府把公积金管理与运营作为不相容职能进行严格分离,由不同的机构履行。中央公积金局作为公积金的管理部门只有资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保值职能,不能向公积金缴存人发放低息住房贷款,而由隶属于国家发展部的建屋发展局承担向组屋购买人发放购房贷款的职能。
三、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不再是简单的个人缴纳多少,公司也缴纳多少,两者比例相同。这方面可以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调整个人与公司的缴存比例。收入相对较低的人,公司缴存比例提高一点;收入高者,公司缴存调低一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规定,特别要对高收入者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
2、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公积金利用率
应当将公积金的用途扩大,不但包括用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住房、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还应包括支付租房的房租、装饰装修等。特别是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应受“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最新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规定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要求、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一新的规定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满足一部分在短期内没有能力购房的中低收入群体和新就业人群的住房需求,使这部分履行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人群也享受到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
3、针对收入特低者,把住房公积金改为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实施的本意是帮助城镇居民解决住房商品化过程中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使收入不高的城镇居民借助住房公积金储蓄可以买得起房子。实际执行过程中,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和还贷压力,想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职工达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要求,难以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不到公积金带来的好处。对于低收入群体,如果以他们的收入十几年二十年尚不够购买一套普通住宅,强制性的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住房公积金不再具有保障作用,而成为了一种负担。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把住房公积金改为住房补贴的意义更大。
4、保障住房公积金收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当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即每年6月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的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这种低利率不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特别是对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利益补偿不够。所以除了部分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和地方债券外,应当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储蓄余额的利率,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可以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存储的经验,将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逐步与市场存款利率水平接轨,确保公积金存款不贬值,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良性循环,使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人们长期保障性储蓄。
5、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广大缴存人的利益,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管,使参与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机构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以减少公积金运作中的风险和私自挪用住房公积金等现象的发生。
(注:宋春兰为本论文指导教师。)
【参考文献】
[1] 倪云: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比较[J].经营管理者,2014(3).
一、保险制度变迁带来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正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铁饭碗”,提倡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要求已经基本达到,带来的是新的问题,即打破“铁饭碗”后吃饭问题靠什么保障?择业未成时谁给生活费?企业不景气甚至破产时谁给报销医疗费,谁发退休金?诸如此类问题,使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被摆到改革的前列,当前,保险制度的变革就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首先,保险制度由企业自理、部门自理,走向社会化保障制度,产生了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很多老企业背负着巨大的退休职工经济包袱,削弱了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其次,经济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权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风险和负担的再分配。企业改革客观要求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跟得上,特别是职工本人无法解决的生老病死的问题,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是总的方面,它包括经常性的退休金、医疗费、住房购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发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险制度来集千万人的资金,资助少数人的危急之需。没有保险制度不但不利于个人也可能拖垮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承担了政府安定社会、解急救难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险需要企业、单位、个人的长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让其早日增强实力,应付不测。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经济改革一样,要步步深入,层层推进,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社会积累还不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高,在这种现实的条件下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有关方面的潜力。社会保障制度既然能够造福社会、造福人民,那么就应该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积极性,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比如说,筹办各种募捐、义卖等形式的慈善活动,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种基金必须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须如数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即使是其中的社会保险也必须坚持这一条,与商业保险划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会保险发展壮大的关键恐怕离不开“来自社会,全心全意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自身发展宗旨。社会保险承担了稳定社会、救危解困、为企业和单位松绑的职能,它分担了政府有关方面的职责,因此社会保险工作要充分考虑遵从商品经济规律办事,不能做长期亏损的生意,但作为政府应管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分担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义出现更为有利。
二、社会保险实践的启迪
通过几年努力,广州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进入营运阶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社会保险为主力创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历史创举,也是一次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的改革“”。社会保险既要解决参与者的有关项目保险问题又要解决缺乏政府资金注入的问题。从广州情况看,诸多大宗或突发性的支付项目都要依靠社会保险,其发展前途当然可观,但在开始阶段社会保险实力则令人担忧。因为社会保险本身也需要一个资金和经验的积累过程,难免有起伏兴衰的曲折过程。
根据资料分析:199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基金缺口400多万元,应缴未缴的企业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难企业办了养老金缓缴手续,缓缴金额达2亿多元,靠全市调剂的单位占总数的40%。企业发展不平衡形成苦乐不均,而有了社会保险,矛盾就可以集中社会力量来解决。解决的办法既要靠社会力量和政府投入,同时又要靠企业的改革求得生存与发展。对那些处在变革之中的困难企业更需要社会保险扶持渡过难关,这些困难企业多是纺织、电子、航运、供销、交通、区街集体企业等,社会保险既然担当了政府部分职能,也应得到政府财政、税费政策的优惠和支持。对困难企业职工的救济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去发放、管理和运作。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实施社会福利措施,有利于监督、测算和及时有效地运作。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两方面,在实现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国家、企业和职工分别合理负担,尽快妥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开创一个新局面。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开拓更广的领域
社会保险靠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以千万人的资金来资助偶然的个别支出,以长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经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积累支付后代的保险等,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根基越扎越深,树冠越长越大,所荫庇的社会成员日益增加,所资助的项目更加有力。从经济学分析,社会保险体制有几种类型:
其一,供款基准制,即保险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该受益人过去在保险体系中的资金贡献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运用预筹积累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其原则是,先积累,后受益,而且资金积累的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缴纳比例规定,逐年逐月地交费累积而成的。其主要优点在于,它能够保证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会发生寅吃卯粮的问题,受益的多少取决于积累数量的多少。其具体方法是采取个人账户,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引入激励机制,由于个人账户产权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调动人们进行积累和劳动的积极性,避免吃“大锅饭”的旧病复发。
其二,受益基准制,即保障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规定中的受益与否的标准(或公式),按照受益人当前的状况(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失业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而决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条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经在资金上贡献的多少,从资金筹集方式看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并满足当期的支出,这种强调同等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会公证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锅饭”的问题,缺乏激励机制,但管理相对简便,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不涉及投资及投资回收问题,因此管理成本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准制与受益基准制两种基本类型择优而成。利用受益基准制来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使用供款基准制对具体个人提供附加的个人保障。也就是用较低的所得(薪给)税税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财政收入,由财政支出按某种受益公式对退休、医疗、失业、伤残、意外等提供水准较低的但普遍适用的基本保障,这一部分保障强调公开性和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但大多数人不会满足于低水准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准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个人账户,自存自用、预筹积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确的激励特征。
社会保险中着重在养老、医疗和伤残、失业等几项中具有供款基准制特征,不同于商业保险,但也带有商业保险的某些特征,就是参与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准制鉴于人们对未来风险的非理性预期,必须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方式。因此,政府干预经济的功能就更加明显,而且不同时期可能要求不同缴款比例的储蓄额。对于已参加公有制企业工作多年的职工,他们过去对社会积累的贡献大都形成国有资产,因此在实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时则应考虑到原有的贡献,当公有制企业老职工面临不能支付社会保险缴款的困难时,有必要从财政上予以资助。再一个途径就是通过社会援助、募捐筹资。在新旧体制交叉的过渡时期必须通过一套渐进、协调的灵活方法来完成机制的转换。
就广州的现状来说,采取分门别类的混合制更为适合,即以供款基准制为主,从每月工薪和企业中相应支付同项的筹款项目形成养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户也应纳入其中,有余力的个人可以额外加入商业保险取得退休后比别人多些的退休保险金。对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准制,即以收纳所得税来建立,以多补少,以社会力量来救一时一人之危困。
加快社会保险体制的建成速度,必须做到教育市民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自觉参与社会保险的必要性。这是必须经常、深入去做的重要工作。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险事业,必须有国家、企业、政府几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政府既要通过有效的机构去运作社会保障体系,又必须投入相当的财力、人力、物力才得以奏效;既要用强制性的手段(规定凡领工薪者必须参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退休金、养老、医疗等保险),也要运用商业性的自主参预的手段(如商业人寿保险等),提高国民抵御风险、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建立社会安全网络不能只用一根绳,必须有多条绳有机交织而成。
在有的购房者眼中,公积金贷款只能用来买房,但真的是这样吗?本次便由小编来帮助各位购房者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公积金贷款怎么用!不仅仅用于购房,公积金的定义首先,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什么是公积金。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其是指国家机关、以及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贷款有什么用途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公积金的定义
首先,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什么是公积金。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其是指国家机关、以及各大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积金的用途
1、提前还贷减压力
很多地方规定买房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房奴可以考虑提取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贷款,减轻还贷压力。对于可以按月支取公积金的地区,还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贷,为您减轻一些还带压力。
其实,公积金除用于贷款外,还可因为购房、建房、装修等事宜,将公积金这一“长期金融不动产”活用起来。贷款者每年还可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冲还住房贷款。
2、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现在在很多一线城市,房价都不低,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买上一套房显得非常的不易,这个时候很多朋友就会选择先租房生活。而很多人付了房租后,每月收入基本就所剩无几。这时公积金就可以发挥作用了。
很多地区都有可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只要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并能够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凭证,并就可以用公积金付房租了。
3、提取公积金用于理财
公积金账户的存款利息是很低的,如果让公积金躺着睡大觉,这笔钱的收益肯定跑不过CPI,那你就只能等着退休后再取出来了。如果符合提取条件,目前也没有买房的想法,自己又会理财,不妨把公积金提取出来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要比让它存在账户里高很多。买点基金、理财产品都是不错的选择。
三、使用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合理使用公积金能提高生活品质,但在使用时要注意一些小问题:
1、公积金不能直接买房子
即使打算使用公积金买房子,大家也要注意必须先筹集好房子的首付费用,然后才能提取公积金还房贷。虽然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但首付问题还得自己解决。
2、公积金不能随意使用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
3、理财要谨慎
如果你不会投资理财,那也别盲目跟风把公积金提出来。毕竟炒股、买*金都是有风险的。如果跟风进入股市理财,最后却血本无归,那还不如让公积金存在账户中,好歹退休有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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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平时如果将企业多余的资金进行短期无风险或者风险很小的理财时,可以将取得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
2、因为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应该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收益为投资收益而非财务费用。
3、处置理财产品: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短期投资,贷:投资收益(如果低于成本价的话,投资收益可能在借方)。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财务的会计分录有三种方法:层析法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从公司帐户划出存款,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银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借:短期投资,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购买理财产品会计分录,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贷:银行存款。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分录财务的会计分录有三种方法:层析法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2、从公司帐户划出存款,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银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借:短期投资,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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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应该记入投资收益,因为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应该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收益为投资收益而非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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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公司帐户划出存款: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银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借:短期投资,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处置理财产品: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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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货币资金-理财产品。贷:银行存款。
4、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短期理财会计分录:从公司帐户划出存款: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银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借:短期投资;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短期投资属于资产类科目,其会计分录为:购入时,借:短期投资,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收到持有时期内的股利或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
公司平时如果将企业多余的资金进行短期无风险或者风险很小的理财时,可以将取得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
从公司帐户划出存款: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银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借:短期投资,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处置理财产品: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属于资产类科目,其会计分录为:购入时,借:短期投资,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收到持有时期内的股利或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
公司平时如果将企业多余的资金进行短期无风险或者风险很小的理财时,可以将取得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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